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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08年 河北 真题

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 券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措施,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征税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一眼锁定D,平等原则管的是民事主体之间,不是行政或市场准入。A和B都是基于法定条件或资质差异,属于合理区别,不违反平等。C是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属于行政法范畴,不是民法平等原则的适用场景。D里干部认为领导亲戚有优先订约权,这是赤裸裸的身份特权,直接违背民法上人人平等、机会均等。确认答案为D。速记:平等原则管民事,身份特权必违法。

原解析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步,平等原则是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的受到保护。在招投 标过程中,参与者因其亲属身份而受到差别待遇,违背了平等原则。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限制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考虑,并没有违反平等原则。 B项:从事证券业务需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行政许可,本题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平等主体,发放 行政许可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没有违反民法平等原则。 C项:本题中税务机关进行强制征税是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是平等关系,税务机 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没有违反民法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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