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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本案中,城管最终免除了对老人的行政处罚。关于不予处罚情节,下列表述…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11年 上海 真题

(不定项选择)本案中,城管最终免除了对老人的行政处罚。关于不予处罚情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C.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 主动取消违法行为后果的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考行政处罚法的不予处罚情形,核心法条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A项错,已满十四不满十八周岁是“应当从轻或减轻”,而非不予处罚;不满十四周岁才不予处罚。B项“重大立功”属于刑法量刑情节,不是行政处罚法的不予处罚事由。D项“主动取消后果”表述不严谨,法律要求的是“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仅取消后果不等于未造成危害。C项完全对应法条原文,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确认答案为C。速记:轻微纠正无后果,不予处罚正正好。

原解析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所以C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由此可知,年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法不能免予处罚。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第二十七 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B项属于本法条第3款,D项 属于第1款,二者都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能免予处罚,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修订,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公布,于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本题所引法条序号不变,内容不变。本题为2011年考题,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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