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承包的鱼塘被洪水冲垮,饲养的鱼游入杨某的蟹塘。胡某要求杨某返还游入蟹塘中的鱼…
胡某承包的鱼塘被洪水冲垮,饲养的鱼游入杨某的蟹塘。胡某要求杨某返还游入蟹塘中的鱼,杨某认为鱼是 自己游入的,没有义务返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村干部调解,杨某同意补偿胡某3000元。后杨某反悔,胡 某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核心在于鱼因自然原因进入蟹塘,杨某获益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善意取得要求有偿且合理对价,鱼非交易取得,排除A。村干部调解属人民调解,反悔不违反法律,排除C。公平原则适用于双方均无过错且无法定依据时,但本案已有不当得利规则,排除D。胡某可直接依《民法典》不当得利条款请求返还或补偿。确认答案为B。速记:鱼游蟹塘非交易,不当得利要返还。
原解析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胡某饲养的鱼因发生自然灾害而游入杨某的 蟹塘,杨某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 给受让人,该受让人受让物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杨某属于不当得利, 而非善意取得。A项错误。 C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题干中,胡某和杨某的纠纷是由村干部调 解,而非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C项错误。 D项:公平责任原则属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题干中胡某与杨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并非侵权行 为之债。《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 益。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