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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售为目的收购、贩卖二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的行为:

常识判断 · 刑法 · 刑法 · 练习题

以出售为目的收购、贩卖二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的行为:

A. 只没收树苗
B. 花木买卖自由
C. 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D. 属民间习俗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用关键词定位法。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出售为目的收购、贩卖的行为触犯刑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均入刑),C正确。A只没收过轻,B'买卖自由'、D'民间习俗'把违法说成合法,排除。确认答案为C。

原解析

红豆杉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以出售为目的收购、贩卖该植物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贩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符合刑法第344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A项只没收树苗是行政处罚,并非刑法规定的处理方式;B项花木买卖并非自由,法律对保护植物实行严格禁止;D项红豆杉不属民间习俗,而是法定保护对象。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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