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供养殖使用的定性是:
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供养殖使用的定性是:
A. 行业惯例在养殖中使用被视为合法行为
B. 养殖增效技术属于合法范畴无需特殊监管
C. 行政罚款即可满足法律要求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D.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相关犯罪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瘦肉精)。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供养殖使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犯罪,危害食品安全,依法严惩。行业惯例、养殖增效技术、行政罚款即可均不能掩盖其犯罪性质。故选D。
原解析
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用于养殖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因为该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品,会通过食品链危害人体健康。A项将非法行为视为行业惯例,与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相悖;B项忽视其毒害性与特殊监管必要性;C项认为行政罚款即可满足法律要求,未能体现该行为的刑事属性。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