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中“一次性告知”的要求是:
行政许可实施中“一次性告知”的要求是:
A. 行政许可实施中无需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B. 行政许可实施中可以分多次告知申请材料补正内容
C.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D. 行政许可实施中是否告知完全由工作人员心情决定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先抓关键:一次性告知是行政许可程序中的硬性要求,法条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核心在“一次”二字。A说无需履行直接违背法条,排除;B说可以分多次告知,这正是“一次性”的反面,排除;D把告知义务交给工作人员心情,纯属无稽之谈,排除。C明确“一次告知全部补正内容”,与法条完全吻合。确认答案为C。速记:材料不全别慌神,一次说完别分轮。
原解析
行政许可实施中,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体现便民原则。C项正确。A无需告知违反便民,B分多次告知不符合一次性,D是否告知由工作人员心情决定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