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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由谁负担:

常识判断 · 诉讼 · 诉讼法 · 练习题

“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由谁负担:

A. 由证人所在单位承担,并给予适当补助
B. 由申请方最终承担,且不得向对方当事人追偿
C. 由法院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D. 由败诉方或按规定负担(先由申请方垫付)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拿到题先判断类型:这是诉讼费用负担规则,考的是证人的经济补偿归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证人因出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等合理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A项错在单位没有法定补偿义务,B项错在“不得追偿”违背败诉方担责原则,C项错在法院财政不掏这笔钱。所以排除掉前三项,D项完整表述了垫付和最终负担关系。确认答案为D。速记:谁申请谁先垫,败诉方来买单。

原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败诉方或按规定负担,申请方需先行垫付。这体现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同时保障证人权益。B、C、A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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