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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特点是:

常识判断 · 制度 · 宪法与国家机构 · 练习题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特点是:

A. 依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
B. 完全独立主权且不受中央管辖
C. 与普通省份完全相同并受中央直接领导
D. 无任何自治权且完全听命于中央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特点:依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完全独立主权、与普通省份相同、无任何自治权均属错误理解。故选A。

原解析

特别行政区享有依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的权力,A项正确。B项完全独立主权且不受中央管辖不符合实际,因为特别行政区仍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C项与普通省份完全相同并受中央直接领导错误;D项无任何自治权且完全听命于中央也是错误。本题考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特点,易混淆为独立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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