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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原因通常是:

常识判断 · 诉讼 · 诉讼法 · 练习题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原因通常是:

A. 案情复杂不宜简易审理
B. 当事人争议较大
C. 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D. 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通常原因: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排除:B'当事人身高'与程序无关;C法官个人喜好不能作为转换理由;D原告撤诉导致的是终结诉讼而非转程序。确认答案为A。

原解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更严谨的普通程序保障公正。B、C、D虽可能影响审理,但非法定转普通程序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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