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市公共场所控烟改善效果,认为“效果明显”与“效果很差”的受访市民数之比是:
对该市公共场所控烟改善效果,认为“效果明显”与“效果很差”的受访市民数之比是:
A. 61∶7
B. 52∶5
C. 38∶3
D. 27∶2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秒杀路径:特殊分数转化+首数法,目标30秒。26.0%与2.5%直接作比,26÷2.5=10.4,选项比值均约8.7、10.4、12.7、13.5,仅B的52÷5=10.4匹配。速算:26.0%÷2.5%=260÷25=10.4,B项52÷5=10.4。同类题:比重比即数值比,先除后比选项,秒杀。
原解析
第一步,考查现期比值计算。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第二段第一句,2015年对“公共场所控烟状况改善效果”,26.0%的受访市民表示效果明显,2.5%的受访市民表示效果很差。第三步,根据部分量=整体量×比重,由于整体量一致,可用比重替代部分量进行比值计算,故二者人数之比为26.0%∶2.5%=52∶5。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