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题库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典型手法是:

常识判断 · 刑法 · 刑法 · 练习题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典型手法是:

A. 利用手中大量股票连续抛售打压市场价格
B. 根据客户指令低买高卖从中牟利
C. 连续买卖对倒对敲影响价格与交易量
D. 利用未公开信息提前买入卖出获利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刑法罪名)。操纵证券市场罪典型手法: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自买自卖(对倒)、约定交易(对敲),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诱导投资者,C项。定投、价值投资、分红再投资均为正常投资行为。故选C。

原解析

操纵证券市场罪典型手法包括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洗售交易等,其中连续买卖对倒对敲(即自买自卖)直接影响价格与交易量,符合《刑法》规定。A、B仅为部分手法,D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本罪核心。

在线练习此考点(免费)→

← 返回「刑法」考点题目列表

同考点相似题

查看「刑法」考点全部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