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入刑保护的核心权益是:
“冒名顶替罪”入刑保护的核心权益是:
A. 他人姓名权,即个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B. 他人肖像权,即个人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专有权
C. 公民受教育与公职录用等资格权益
D. 他人名誉权,即个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直接定位考点:冒名顶替罪保护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背后的法益,即被顶替者公平参与教育、就业等公共选拔的资格权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都属于民法人格权范畴,刑法专门设罪是为打击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而非单纯保护姓名符号本身。因此排除A、B、D,它们只是犯罪手段或伴随侵害,并非核心法益。确认答案为C。速记:顶替毁前程,刑法护公平。
原解析
冒名顶替罪(刑法第280条之二)保护的是公民基于真实身份享有的受教育、公务员录用等资格权益,防止他人冒用身份破坏公平机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属民事人格权,由民法调整,非本罪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