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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08年 国考 真题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 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 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 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这题的突破口在狗咬人属于动物致害,法律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重点看谁在管狗。方某牵狗却让狗挣脱,说明他没尽到管理义务,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担责。童某父亲当时在打电话,但三岁幼童在场并非放任不管的直接原因,监护责任不能完全抵消动物饲养人的首要责任,所以不选B和D。意外事件要求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狗挣脱是方某可控的,C明显错误。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除非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确认答案为A。速记:狗咬人,主人赔,监护人疏忽不抵责。

原解析

答案:A。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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