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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常居国外,其儿子小张常住老张名下房子内。小张在外欠债较多,伪造手续后将老张名…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24年 国考 真题

老张常居国外,其儿子小张常住老张名下房子内。小张在外欠债较多,伪造手续后将老张名下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小王,小王支付对价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小张伪造手续,该买卖行为无效
B. 小张与小王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C. 小张与小王之间的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均有效
D. 老张有权向小王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直接定位考点:善意取得制度,出自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小张无权处分,但小王不知情、付对价且已过户,满足善意取得三要件,故物权变动有效,C正确。A错在无权处分合同不因伪造而必然无效,伪造仅影响处分权;B错在善意取得已使物权转移,合同有效且物权变动生效;D错在老张只能向无权处分人小张索赔,不能向善意小王求偿。确认答案为C。速记:善意取得三要件,不知情、付钱、已过户,物权照样归买家。

原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首先,小张出售老张名下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次,小王作为受让人不知情,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即登记,该房屋物权已发生变动,小王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老张应向无权处分人小张请求损害赔偿。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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