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廖去世前立有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效力认定规则是:
小廖去世前立有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效力认定规则是:
A. 全部无效,遗嘱均不发生任何效力
B. 以第一份为准,后立遗嘱均属无效
C. 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D. 公证遗嘱永远优先于其他遗嘱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切入点:多份遗嘱抵触,核心看“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效力规则,这是民法典继承编的明确改动。老规定是公证遗嘱优先,但新法已删除此特权,所以D项是最大干扰项,直接排除。A项说全部无效,显然错误,因为遗嘱本身可能有效,只是内容冲突需按时间顺序处理。B项说以第一份为准,违背了遗嘱可撤回的原理,立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才最贴近真实意愿,所以排除。C项准确反映了民法典第1142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确认答案为C。速记:多份遗嘱看时间,最后合法说了算。
原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为准,此规则尊重遗嘱人最后真实意思表示,考点在于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选项A全部无效无从依据,遗嘱通常部分或整体有效;B以第一份为准不符合立法本意;D公证遗嘱永远优先在民法典中已被调整为以最后所立为准,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