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权利义务的变化是: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权利义务的变化是:
A. 由法院根据收养关系成立后的实际情况逐案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
B. 继续保持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与养父母关系并存
C. 同时享有双份继承权,可继承生父母与养父母的遗产
D. 一般随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关键词定位。定位关键词'收养关系成立''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随之消除,D正确。不由法院逐案决定,排除A;不是继续保持全部,排除B;不能双份继承,排除C。确认答案为D。
原解析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