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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已有。业主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

常识判断 · 法律 · 民法 · 2021年 江苏 真题

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已有。业主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但物业公司未作处理。某日,黄某5岁女儿在楼下玩耍时被该地锁绊倒受伤,花去5000余元医药费。关于本案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郑某私装地锁,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 物业公司怠于管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 郑某和物业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 黄某未尽监护责任,应与郑某、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关键词定位+要件分析。定位赔偿责任的承担。民法分析:郑某私装地锁侵占公共车位并致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经多次反映仍怠于履行管理义务,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二者共同承担,C正确。仅由一方承担均不全面,5岁幼童在小区玩耍难认定监护失职,排除A、B、D。确认答案为C。

原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本案中,郑某在公共车位上私装地锁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黄某女儿摔伤的后果,故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郑某私装地锁违反物业管理条约的行为,有处理和制止的义务,但在黄某向物业公司反映后,却未及时处理和制止,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最终导致了黄某女儿摔伤,因此,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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