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对交易的影响是: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对交易的影响是:
A. 另一方必须追认,否则该交易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B. 一概交易无效,无论买受人是否善意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 无权处分但善意取得的买受人可受保护
D. 房屋自动充公,由国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予以处置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常识法(夫妻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主张追回;但买受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登记的,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受损方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C项。必须追认、一概无效、自动充公均不符法律规定。故选C。
原解析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无权处分,但若买受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A项追认非必须,B项一概无效错误,D项充公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