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的一般处理是: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的一般处理是:
A. 无论双方贡献如何,该房屋均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各占一半产权份额
B. 归登记方所有并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C. 该房屋应判归实际支付首付及还贷总额较多的一方所有,以体现公平原则
D. 若一方因抚育子女或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法院应判决房屋归经济困难一方所有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婚姻家庭编解释)。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己名、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一般判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其补偿另一方,B项。一律平分、归还贷多方、收归集体均错误。故选B。
原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需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给予另一方补偿。A项“一律平分”忽视首付贡献,C项无法律依据,D项非一般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