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虚构剧本卖惨带货”的行为定性是:
“网络主播虚构剧本卖惨带货”的行为定性是:
A. 艺术创作自由,属于网络直播内容创新的合理范畴,不应受到法律规制
B.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C. 行业惯例合法,是直播带货领域普遍存在的营销策略,不构成违法
D. 仅道德问题,应由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来约束,无需法律介入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网络主播虚构剧本'卖惨带货':编造虚假情节博取同情诱导购买,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应承担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等相应责任。排除:A营销欺骗不属艺术创作自由;C不因'行业惯例'而合法;D不只是道德问题,已触法律。确认答案为B。
原解析
网络主播虚构剧本卖惨带货属于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误导消费者购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艺术创作自由、行业惯例或道德问题均不能豁免其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