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限期使用条款无效的认定理由是( )。
“预付卡”限期使用条款无效的认定理由是( )。
A. 以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
B. 因预付金额过小而不构成重大利害关系
C. 商家在订立合同时已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D. 该条款符合行业惯例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看到这题先想预付卡条款的效力根源,核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限期使用直接剥夺了消费者对预付资金的使用期限自主权,属于典型的不合理限制,所以A对。B说金额小不构成重大利害关系,但金额大小不影响权利性质,排除。C说已充分提示说明,但提示说明不能豁免条款本身的违法性,排除。D说符合行业惯例且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惯例若侵害消费者权利同样无效,排除。确认答案为A。速记:限期用卡不合理,格式条款要废弃。
原解析
预付卡「过期作废、余额不退」等条款属经营者以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排除请求返还余额的权利),依《消保法》《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应认定无效,A项正确。B项金额过小、C项已尽提示义务、D项符合惯例均不能使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