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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连续数月拖欠工资”劳动者的救济包括:

常识判断 · 劳动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练习题

“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连续数月拖欠工资”劳动者的救济包括:

A. 自动离职后即丧失全部劳动权益,无权主张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B. 只能无限期等待单位经营好转后再行补发工资,期间不得采取任何法律手段
C. 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及投诉仲裁
D. 必须先自行垫付生活费用并坚持上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工资权利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破题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依第四十六条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同时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C完整覆盖了解除、补偿、投诉仲裁三条救济路径。A自动离职丧失全部权益、B只能无限期等待、D必须垫钱上班,都是凭空加给劳动者的枷锁。确认答案为C。速记:欠薪可解约,补偿仲裁两不误。

原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同时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B、A、D均不符合法定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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